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公司运行有关工作的通知
公司各单位:
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为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确保公司复工期间各项工作顺利开展,依据有关法规及上级部门的相关要求,现通知如下。
一、成立《“新冠”疫情防控领导小组》
组 长: 韩再洁
副组长: 曲海波 孙志刚 于鹤鸣
成 员: 刘兴宏 王树刚 蔡军 赵东冶 刘红艳
二、明确疫情防控制度
(一)各单位(部门、分公司)负责人承担疫情防控工作主体责任,执行疫情防控制度,必须确保复工期间不导致疫情传播。
(二)公司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要明确一名以上管理人员作为防控工作专职联系人,负责传达落实公司疫情防控工作部署。继续实施“日报告”制度,本单位疫情防控情况每日向公司《“新冠”疫情防控领导小组》(长电防控疫情工作群)报告。
(三)疫情防控期间,各单位要加强对疫情防控知识的宣传和指导,特别是工程施工、维护等接触用户人群较多的单位,要确保将疫情防控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三、疫情防控工作方案
(一)坚决贯彻执行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一级疫情响应指挥部的工作部署,切实加强疫情风险管控。
(二)在一级应急响应解除前,公司实行全封闭管理模式办公,谢绝一切外来人员进入,坚决防止疫情输入。各单位调整优化工作方式,职工一律实行间隔制弹性工作方法出勤到岗,充分利用网络、微信等电子媒介处理公务。
(三)各单位要对本部门职工返程情况进行摸底,合理做出返程安排。14天内接受过密切接触者调查的返岗返工人员,发现有发热、咳嗽等症状的,要就地隔离,用救护车送发热门诊就诊排查。(四)外地返回职工自到达长春之日起,要按照吉林省和长春市的规定,一律实施居家隔离观察,同时向公司报备。职工还要主动向所在社区报备,接受监督。
(五)公司出现确诊和疑似病例后,将根据疫情波及的范围、发展趋势和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一级响应指挥部的决定,采取临时停工或暂时关闭工作场所等措施应对。
(六)各单位疫情管控人员需设立测温点及临时隔离室,配备防护口罩、消毒液等相关疫情防控用品。对出勤到岗职工执行每日测量体温、填写《职工日体温记录表》制度,发现异常立即按规定处置、报告。
(七)公司加强对办公区、电梯、食堂等主要区域和门把手、按钮等公共设施的预防性消毒措施,引导和教育到岗职工注意个人卫生、勤洗手,加强防护,进入办公场所佩戴口罩。同时加强通风透气,保持办公环境空气流通。
(八)疫情防控期间,公司实行分餐制,职工一律在本工位餐盒就餐,尽量避免集中进餐交叉。职工食堂应加强配餐间管理,确保清洁、卫生。
(九)各单位要通过宣传教育引导职工增强辨识疫情信息真伪的能力,对虚假信息不转发、不扩散、不炒作,为疫情防控工作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十)各单位在生产施工和疫情防控工作期间,要充分发挥党组织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充分履行社会责任,切实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
(十一)各单位要印制并组织每一名职工如实填写《职工复工登记表》,掌握职工个人及家庭、亲友的疫情相关信息,发现异常情况要按规定立即采取必要措施并向公司报告。 疫情防控,人人有责。请各单位按照本通知执行。
长春电信工程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二月十五日